您好,欢迎来到 达州慧鑫春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!服务热线:132-1997-7831
Logo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
新闻资讯 服务知识 联系我们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资讯 >> 通知公告 >> 详细信息

国务院:全国股转系统税收政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执行

发布时间:2014-01-17  阅读:2113次
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,原则上将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。“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(国发〔2013〕49号)”(下称“决定”)14日通过政府网公布,对上述工作安排予以明确。
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,加强统筹协调,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,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;涉及外资政策的,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;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,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决定要求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,建立健全挂牌公司风险处置机制,切实维护社会稳定。

上一篇: 财税专家:合理界定事权是财税改革的首要环节
下一篇: 财税106号文出台 司法解释即将颁布
返回顶部

Copyright © 技术支持: 遂宁市河东新区好好韵网络技术工作室       蜀ICP备2022022913号
24小时服务热线:133-5093-5973 17151454341   固定电话:13219977831   公司邮箱:1101738121@qq.com
达州公司注册  达州公司注册  达州代办营业执照 达州工商代理 达州工商代办   达州代理记账报税  
公司地址:
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50号天府西城A栋2层6号门市